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简介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简称“中国文促会”,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Arts and Culture,缩写为 CNSPAC)是1993 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成立、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建领导的国家级全国性社会组织。由文化艺术界权威人士、文化艺术名家、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文化产业突出贡献者、关心文化艺术事业的各界人士以及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构成。会址设于中国北京,现任主席杨晓阳。

中国文促会在文化艺术方面对外代表中国,对内代表国家。以整合文化优质资源,推动艺术健康发展的“人才高地、创新前沿、产业基地、交流平台”为定位,积极搭建国家行业平台为宗旨,积极组织国内外交流活动,覆盖文化艺术各类专业,参与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授权开展资质认证、人才评价、等级评定,提供政策咨询,规范艺术市场,扩大对外交流等工作,是国家文化艺术类社团的权威机构。

中国文促会自创办以来,努力倡导文化艺术的创作、创新,组织实施大型文化活动,在推动美术、音乐、戏剧、舞蹈、民间艺术、艺术品鉴定、非遗保护等多方面都做出了显著成绩,在艺术教育、人才培训领域也做了大量工作。三十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国家级、国际化的艺术创作创新、展览展示、图书出版、影视演出及事业和产业等交流活动,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和崇高的文化地位。


China 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Arts and Culture (CNSPAC) is a national social organization established in 1993,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gistered by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led by the party-building bodie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of the central and state organs. It is composed of authoritative figures in culture and art circles, famous artists in culture and art, outstanding contributors to cultural industry,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Yang Xiaoyang is now the current president of the society which is based in Beijing, China.

The CNSPAC represents Chinese culture and art externally and national culture and art internally, with the aim of "building a national industry platform and taking on the mission of cultural development "; with the aim of" integrating high-quality cultural resources and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rt ", actively carrying out the popular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cultural and art projects, actively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cultural and art industry, actively organizing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art innovation and research exchange activi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formulation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dustry planning, industry standards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various disciplines of culture and art according to the demand of national cultural and art development, carrying out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talent evaluation, grade evaluation according to releva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authorization, providing policy consultation, regulating market order and expanding foreign exchange, etc. Lead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ulture and art industry is the authoritative organization of national culture and art associations.


名誉主席

顾问团

主席团

副理事长

监事长

运营总监

历任领导

协会大事记

  • 2020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4
  • 2013
  • 2012
  • 2010
  • 2008
  • 2006
  • 2005
  • 2004
  • 2003
  • 2002
  • 2001

领导关怀

协会荣誉

  • 2012年度文化部先进社会组织

    2012年度文化部先进社会组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文化部业务主管先进社会组织的通报文化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目前,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达114家,业务范围涵盖了文化、艺术的众多专业门类和研究方向,包括文学、戏剧、音乐、舞蹈、书画、雕塑、摄影、舞美等专业门类。

  • 脱贫攻坚贡献社会组织

    脱贫攻坚贡献社会组织

    2020年9月25日上午,文化和旅游部召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会议对在脱贫攻坚和抗击疫情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社会组织进行表扬。由文化和旅游部业务主管的共118家社会组织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因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获得了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奖牌。

  •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规范》参编单位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规范》参编单位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发布《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实施规范》《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服务机构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服务规范》等四项团体标准,并启动中小学生研学教育服务认证相关项目。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 英文译名:China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Cultural and Arts Development,缩写:CSPCAD。

    第二条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是由从事文化艺术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热爱文化艺术事业的专业人士及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大力推进文化创新,为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文化艺术门类学术研讨、知识讲座、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

(二)做好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传承和开发工作;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视觉艺术会展;

(四)组织文化艺术活动及演出,做好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

(五)做好影视、动漫、综艺类节目的创作和制作,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编辑出版有关文化艺术类的书刊;

(六)开展文化艺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文化艺术走向世界;

(七)开发艺术创新产品,推广网络文化,做好艺术咨询服务工作;

 (八)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文化艺术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副会长和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实行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4月25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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