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生于四川省蓬溪县。曾任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书法篆刻院执行院长,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四、五、六、七届理事。现为中国国家画院院委、书法篆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书记、副主席,书法篆刻院执行院长,中国美术馆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河北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客座教授,云南大学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书法学科带头人,北京国画艺术家协会名誉会长,世界华商书画院院长。系国家一级美术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奖专家,文化部优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