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中国文促会各类培训管理办法;
2. 负责分支机构申报的各类培训、考级项目和团体标准的协调、立项和审批;
3.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美术、舞蹈、戏曲、器乐等考级活动及考级相关的公益活动、展演活动的组织申报、管理、协调;
4. 统筹管理青少年业余艺术展览、展演,中青年业余展览、展演,中老年业余文艺汇演,以及相关活动的证书管理与发放,证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演、测评考级、培训实践、艺术实践证明等。
5. 审核考级承办单位资质,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考级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考核;
6. 组织专家内部审核考级教材、团体标准教材,确保其艺术水准的一致性,考察教材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7. 完成招收和培养博士后人才的相关工作;
8. 组织开展社会艺术、科技、新媒体领域的教育、培训、推广工作,建设中国文促会教培部多媒体平台;
9. 加强对新文艺群体、体制外文艺人才的服务与管理,团结新文艺群体机构联络协调,搭建新文艺群体工作项目开发和服务平台;
10. 搭建证书管理系统,有效统一管理活动、测评、考级相关证书;管理电子证书专用章的使用,遵循和监督中国文促会用章流程;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制定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
2. 研究并施行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考级方面政策、法规、国家团体标准的相关规定;
3. 制定考级规划、考级工作管理办法、考级标准、考级简章等相关文件;负责中国文促会考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监管、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①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考级法令、政策、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
②落实中国文促会艺术考级工作的部署,制定中国文促会考级规划、工作管理办法、考级简章、考级标准等相关文件。
③由中国文促会教培部统筹,协调服务有关部门与专家编辑、内审中国文促会考级教材等。
④审定考级承办单位、考点单位、报名点单位资格。
⑤对承办单位考级工作和考级活动进行指导、监管、服务、考核。
⑥向主管部门申报考官,并对通过审核的考官统一聘用、管理、培训、配发执考证件。
⑦复核考级成绩,管理考生档案数据。为通过考核的考生颁发相应等级考级证书,并提供查询服务。
⑧编制考级流程细则,编制考官、监考官、考级辅导教师、校长、考务人员培训细则;编制考官、监考官、承办单位、考点单位、报名点单位、考级辅导教师管理细则。
⑨指导承办单位组织考级,考级成果展演,并提供其他考级相关服务。
⑩对外开展考级承办、合作业务洽谈与执行。
4.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团体标准”等活动的管理、协调、调研及相关考官培训,开展与考级、团体标准相关的公益活动、展演活动,组织、协调考级教材和团体标准教材的编创;
5. “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公示、审核、申报,以及后续通过“团体标准”项目开展的等级测试、培训、展演等活动的管理与统筹;
6. 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后期博士后培养管理工作;
7. 不定期为非职业艺术教育教师群体开办公益性培训,社会艺术教育研讨会,加强对新文艺群体、体制外文艺人才的服务与管理;
8. 负责教培部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加强办公网络信息管理;
9. 运行与监督中国文促会教培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运作和流程管理,制定电子版本证书专用章的使用规范,需按照线上提交/备案后,教培审批+财务审批,双审批后,定期由文促会监督审查,完成证书发放。相关活动须线下发证的,需要教培部与财务流程知情,由教培报文促会审批后提交申请单,用章管理人员需凭借申请单线下盖章。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